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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张鹏、张菊兰涉嫌诈骗罪、张菊兰涉嫌窝藏罪提起公诉
2021-01-0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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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张鹏、张菊兰涉嫌诈骗罪、张菊兰涉嫌窝藏罪由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近日已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鹏、张菊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被告人张鹏自愿认罪认罚,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张菊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张鹏诈骗数额为488万元,被告人张菊兰诈骗数额为448万元,数额均属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菊兰明知张鹏系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被告人张菊兰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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